委托人:**银行
承办律师:李敏
案情简介:
债务人甲公司在**银行处贷款,乙公司用自有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经过三方协商,甲置换了抵押物,不再用乙公司土地进行抵押,**银行向乙公司出具了放弃担保债权的声明,但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因该宗土地上被其他法院轮候查封,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乙公司在天津某区法院以担保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解除抵押,赔偿损失。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能解除抵押登记的过错不在银行,驳回乙公司起诉。事后,乙公司再次将甲公司及某银行作为被告以担保物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到北京中院,乙公司的代理律师是政法大学的老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其利用不同的法律概念试图诱导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亿多元。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情,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非担保物权纠纷,而是抵押合同纠纷,而抵押合同纠纷已经经过天津法院裁判,本案属于重复告诉,经过几次开庭辩论,最后历时近一年时间,最后迫使原告撤诉,使得当事人免予索赔一亿元。
办案心得: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律功底,明辨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别是本案制胜的关键!